盗窃案的追诉时效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数额较大标准,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追诉时效为五年;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标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如果被处无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如果尚未构成盗窃罪,依法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的,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