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法院对传染病菌种扩散罪既遂要如何裁判

法院对传染病菌种扩散罪既遂要如何裁判

发布时间:2023-09-09 02:33:19

法院对传染病菌种扩散罪既遂根据损害后果裁判。犯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后果严重,是指引起甲类传染病、艾滋病、肺炭疽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造成艾滋病、肺炭疽之外的乙类、丙类传染病大面积传播的等等。

法院对传染病菌种扩散罪既遂要如何裁判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与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有关传染病菌种、毒种的实验、保藏、携带、运输的规定的一般违法行为有某些相似之处,如二者都是违反了有关规定,主观上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危害结果所表现出的心理状态均为过失,等等。二者的主要界限应从危害结果上把握:前者必须造成了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并且引发了严重后果;后者则可能是并未引起菌种、毒种的扩散,或者是虽已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的扩散,但带来的后果并不严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温馨提示:
本文【法院对传染病菌种扩散罪既遂要如何裁判】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