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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09 02:43:32

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

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条件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内容合法;

(4)出借人实际出借款项。

以下几种情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属无效:

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条件

(1)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借款给别人去赌博或贩毒的;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动而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还将受法律制裁;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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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后,应该如何处理,无效借贷合同如由出借人原因导致的,借款人只须返还本金;由借款人原因导致的,借款人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如果是非法所得,还将被收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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