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所谓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