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移送管辖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如果案件还没有受理,经审查发现无管辖权的则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此外,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该人民法院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理由将案件移送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