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误工损失证明不支持误工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未就其误工减少的收入提供相应证据的,可视为其举证不能,不应支持其误工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