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割的。
在分割同居财产时,有约定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一般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处理。而一般情况下:
1、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是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于男女双方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2、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