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只有请求债务人为给付,而物权为支配权,物权人可自行处置、变更自己的权利。
2、权利的性质不同: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
3、权利的客体不同:债权的客体为给付,即债务人的特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