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财产担保债权是为了保债权能够安全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财产等形式的担保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有财产担保债权分为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
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以自身的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
特别担保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者特定的人一般财产作为担保。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