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张受胁迫写下的欠条无效时,应当提供被迫的证据及所构成的债务是虚假的证据来主张权利或提出诉求。
通过其它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度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