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立案时需要填写证据目录,填写证据目录需要按照其清单内容如实填写:
1、序号,通常情况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证据的种类,根据提交证据的种类进行填写;
3、页数,看自己提交证据中的页码确定;
4、证据原件或者复印件;
5、证明的目的,比如身份证证明的是原告身份信息。
6、备注,通常情况下可以不填。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