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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借贷行为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09 02:50:08

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民间借贷行为: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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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的,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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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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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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