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债权产生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种:
1.因为合同而产生的债;
2.因为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
3.因为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
4.因为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