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应当解散。
司股东应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结束后,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公司法》第一百三四十六条,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满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