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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拒不付款的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23-09-09 02:57:06

买方拒收货物和拒绝支付货款时,卖方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救济方法:

一、债权方面的救济方法。当货物的所有权尚未转移买方时,如买方拒绝受领货物或拒补付款,卖方一般无权对买方提出价金之数,而只能以买方不接受货物为由,对买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拒不付款的违约责任

如果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于买方,可能有两种情况:

一是买方无理拒绝货物,卖方可以以买方拒绝接受货物为由,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向买方提出交付价金之数。

二是买方已经接受了货物和拒绝兑付货款,卖方唯一的救济方法就是向买方提起价金之数,要求支付货款。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拒不付款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与认定】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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