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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案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09 02:43:19

法院对于另案处理的,会在其本案的判决书上予以标明另案处理的情况,之后对其另案审理的案件单独审理或者与其它案件合并审理,经过审判之后在对其犯罪嫌疑人予以判决。

可能是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未归案而无法并案处理,或者可能是在某些刑事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负刑事责任,需要“另案处理”。

另案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涉案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另案处理”:

1、依法需要移送管辖处理的;

2、系未成年人需要分案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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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同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时在逃,无法到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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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涉嫌其他犯罪,需要进一步侦查,不宜与同案犯罪嫌疑人一并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其他犯罪更为严重,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

5、涉嫌犯罪的现有证据暂不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需要继续侦查,而同案犯罪嫌疑人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的;

6、其他适用“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情形。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第二条,本意见所称“另案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与该案件有牵连关系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或者不宜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从案件中分离出来单独或者与其他案件并案处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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