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保护范围如下:
一、普通商标保护范围:不能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或者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二、驰名商标权保护范围:所有产品都不能使用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与该驰名商标近似的商标。即便该驰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其保护范围也及于在类似的产品上不得使用类似的标志。
三、注册商标不能被他人用作其厂商的名称。《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和保护范围:
1、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商标权保护的范围:
(1)普通商标权的保护及于类似之商标与类似之商品上。即不得在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经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
(2)驰名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则扩及于所有的产品上均不得使用与该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相类似的标志。即便该驰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其保护范围也及于在类似的产品上不得使用类似的标志。
(3)注册商标也不能被他人用作其厂商的名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表现在下列方面:
一、注册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如果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导致与注册商标产生明显区别,且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将构成构成冒充注册商标;如果改变了商标导致商标与其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甚至相同的还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权。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如果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将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还可能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会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商标权的期限的确定遵守两个原则:一个原则是一次注册有效时间有限制;
我国注册有效期限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另一个原则是续展次数无限制,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也是10年,可以连续续展。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如下:
一、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保护商标权。也就是不能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如果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导致与注册商标产生明显区别;
且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将构成构成冒充注册商标;如果改变了商标导致商标与其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甚至相同的还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权。
二、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保护商标权。也就是说注册商标时核准在哪些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在日后的使用中不能超过这个犯罪。
如果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将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还可能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会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注册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如果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
一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 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二是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三是若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四是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也有可能带来三种后果:
一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 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二是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 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的有是什么
1、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如下: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为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特征如下: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1、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对其所有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的使用权,未经其许可,任何人都不准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3、普通商标权的保护及于类似之商标与类似之商品上。即不得在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经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
4、驰名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则扩及于所有的产品上均不得使用与该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相类似的标志。即便该驰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其保护范围也及于在类似的产品上不得使用类似的标志。
5、注册商标也不能被他人用作其厂商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法律分析】
著作权与商标权的主要区别:
(1)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指这些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而商标权的对象是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属无形资产。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原始权利产生的途径不同。著作权是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而商标权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只有经过最先申请注册并获主管机关的审查核准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3)国家主管机关和适用法律不同。国家版权局是主管全国著作权的管理工作。我国相关规定是管理商标的基本法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是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权和版权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权利,二者的区别可以通俗地理解为:商标权的保护窄而深,版权的保护宽而浅。商标保护和版权保护区别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会受到商品和服务类别的限制,一旦超过指定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即使别人与你的商标一样,《商标法》对此也无能为力。因此商标保护的特点是窄而深。版权登记保护的是图形本身(由于文字商标独创性不足,一般很难申请版权登记)。一旦完成版权登记,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该图形就不能被用作任何领域,不受商标特定类别的限制。但如果别人原创了与你作品特别相似的图形,而且还完成了版权登记,那就很难发挥版权对商标的保护作用了。可见,版权保护的力度不及商标,版权保护的特点是宽而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