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有以下标准:
1、肇事者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仍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肇事者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3、肇事者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4、肇事者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5、肇事者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6、肇事者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