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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无效情形

发布时间:2023-09-09 03:00:24

借款合同在以下情形下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借款合同的无效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借款合同的无效情形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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