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持证人需要继续开展烟草制品经营业务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办理延续申请,经营者需要向发证机关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延续的具体流程如下:
1、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如果忘记了原发证机关,可以看许可证上加盖公章的机关,一般是“某某烟草局”。
2、准备延续材料:
a、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b、原许可证正副本;
c、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d、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延续零售类许可证时,还应当提交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3.烟草局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延续,不符合的不能延续并且收回原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