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长期不办房产证不违法,但是不办房产证则无法享受到相关的权利。
安置房不办理房产证即不进行房屋所有权的登记,相关的当事人不会依法取得对该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权,不能对该房屋任意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安置房房产证办理流程如下:
1、土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还有房屋的平面图等资料。评估的费用为房产评估额的0.5%,在交完钱之后会给你两份评估报告。
2、交纳税。需要提交购房合同、买卖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还有上文的房产评估报告。
3、房产证过户。需要提交的资料有房产证与土地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其复印件、完税证明资料还有房产评估报告。
过户需要买卖双方都到场去签字并按手印,结婚了的需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交易费按照房屋3元每平方米收取。
4、后就可以领取房产证了。需要交的登记费为8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税为5元。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