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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内部转股是否需要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09 02:59:36

需要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需要公示信息(即时信息)包括:

股东之间内部转股是否需要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股东之间内部转股是否需要公示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之间内部转股是否需要公示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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