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执行法院应当向债务人发出冻结债权执行裁定和履行通知书。债务人自收到通知后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查封、扣押等方式进行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