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交申请书。由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有无不能清偿债务或迟延履行债务的情节以及对第三人的债权是否到期要进行审查。然后向债务人送达执行裁定书,债务人既无异议又不执行的进行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