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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09 03:11:19

外观设计亦称“工业品外观设计”。产品外部的艺术或装饰性的设计。

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应当不是现有设计,没有任何同样外观提出过申请,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之前已取得的合法权利有冲突等条件。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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