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出具了商标转让公证书并没有提交商标转让申请,可以视为并没有进行商标转让,所以没有后悔一说。如果已经向商标局提交了转让申请,那就不可以单方面撤回,但可以在征得受让方的同意后,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转让的申请。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