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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能否在其他公共传媒上披露信息

发布时间:2023-09-09 03:08:00

根据《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第9条的规定,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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