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一、协商。
当事人协商和解,可以使着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二、调解。
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自愿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不是解决着作权纠纷的必经途径,当事人不愿意,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申请行政管理。
著作权人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向着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保护,我国的着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其申请或者依职权给与侵权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四、仲裁。
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根据着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五、诉讼。
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后反悔的;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着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