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通知书是商标局经过实质审查,对不符合商标法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