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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发现余罪是否构成累犯

发布时间:2023-09-09 03:07:42

服刑期间发现余罪的,一般不构成累犯。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情形;服刑期间发现余罪的,属于漏罪的情形,不符合构成累犯要求发生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时间条件,因此不构成累犯。

服刑期间发现余罪是否构成累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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