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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校内猝死,认定工伤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09 03:08:26

青年教师校内身感不适后猝死未被认定工伤,家属认为死因或与其为了完成工作加班有关,已申请行政复议的消息引发关注。根据报道来看该教师目前无法被认定为工伤,那么认定工伤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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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

(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

(4)主观要素: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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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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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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