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签订了有效的合同的,并且房屋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的,则不能要回;
如果只签了有效合同,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可以要回房屋,但是会构成违约,需要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