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赔偿主体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赔偿主体

发布时间:2023-09-09 03:27:57

网络著作权侵权主体主要有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赔偿主体

在涉及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民事纠纷中,越来越多的权利人把矛头直指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一是由于网络信息传播的分散性、广泛性和隐蔽性导致单个传播侵权作品的用户难以确定;

二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向用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取费用,直接获取了经济利益,或者通过提供服务本身实现某种经营目的,获取间接经济利益;

三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诚信经营、合理注意的义务;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赔偿主体

四是网络服务提供者通常比单个用户更具有经济实力,更有能力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可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温馨提示:
本文【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赔偿主体】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