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拒绝办理交房手续的,买方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维权:
一、买方可以要求与卖方解除购房合同,如果交付了定金的,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而且可以要求卖方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买方也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尽快交付房屋;而且卖方拒绝办理交付手续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卖方承担处理继续履行合同之外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