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计算机软件的侵权判断标准采用的主要方法有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分析法和抽象-过滤-比较分析法两种。
(一) 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分析法这种方法是在计算机软件版权纠纷的处理中得到普通使用的一种软件侵权认定方法。如果两个软件相似,那么只要再认定被告接触过原告软件的行为成立,则侵权即可认定。
具体从三个方面考察:
1、代码相似,即判断程序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是否相似;
2、深层逻辑设计相似,即判断程序的结构、顺序和组织是否相似;
3、程序的外观与感受相似,即运行程序的方式与结果是否相似。
(二) 三步侵权判断法。判断被告软件中的结构、顺序及组织是否侵犯了原告软件的著作权,应分三步有层次地认定,而不能不加分析地判定结构、顺序和组织相似,就一定构成侵权。具体的操作方法是:
1、抽象分解成不同层次,从最高层次的功能设计,到部件、子部件,再到更小的模块、子模块,直到最具体的程序代码。
2、对每一层次过滤出不受保护的成份。
3、在相同层次上进行相似性比较,特别重视较低层次的相似,然后进行综合评价。
《著作权法》第四条: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