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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线变道被撞属于不属于全责

发布时间:2023-09-09 03:21:35

实线变道被撞一定是全责。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前车压线开车,不论虚线还是实线,与后车发生追尾事故,则由前车承担事故责任。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实线变道被撞属于不属于全责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实线变道被撞属于不属于全责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实线变道被撞属于不属于全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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