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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回购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09 03:25:41

股权回购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中,发生回购股权的原因一般有以下三种:

股权回购规定

原因一: 出现法律规定的回购股权的情形。

原因二: 触发对赌协议中关于股权回购的约定。

原因三: 出现公司回购股权的约定事由。

根据法律规定,异议股东实现股权被回购的情形有:

股权回购规定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股权回购规定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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