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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出质人享有哪些义务

发布时间:2023-09-09 03:37:18

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

出质人享有的义务:

专利出质人享有哪些义务

义务一:出质人的首要义务是向质权人交付专利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专利证书是证明专利权是否存在以及其专利权是否归出质人所有的证明文件。交付专利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1、证明作为质押标的的专利权是一项有效的权利;

2、证明作为质押标的的专利权是归出质人所有的;

3、表明从交付专利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文件之日起,专利权人已不能自由行使其专利权了;

专利出质人享有哪些义务

4、作为质押标的的专利权一旦发生权利缺陷,如: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专利局就会通知专利权人交回《专利证书》,从而,质押权人就能准确的知道专利权所发生的变动,以便及时要求出质人提供其他的质物进行担保,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5、交付其他的证明文件,使得质权人能够全面了解专利权的情况,更好的行使和保护自己的权利;

6、当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其义务时,质权人将依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担保法》的规定将该专利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专利权,从其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当质权人有了专利证书以及其他的证明文件时,行使拍卖、变卖行为就更加方便了。

义务二:出质人的第二项义务是维护其专利权的有效性。

使质押合同有效的前提是作为质押标的的专利权是有效的。在专利权质押合同生效以后,只有维护其专利权的有效,才能使质押合同继续有效,一旦作为质押标的的专利权不再有效了,相应的专利权质押合同也就不再有效了,因此,维护专利权的有效就成为出质人的义务。专利权人的这项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按时缴纳专利年费或称专利维持费。

专利出质人享有哪些义务

2、专利权人不得主动提出放弃其专利权的声明。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可以随时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专利权,自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起,其专利权提前终止。因此,在质押合同的有效期间内,专利权人不得行使放弃专利权的权利,使其专利权提前终止。

3、当专利权发生权属纠纷时,出质人应当积极主动地解决纠纷,使质权人的质权,不受来自他人的干扰。

4、在质押合同的有效期间,出质人不得转让其专利权,也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80条规定:“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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