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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09 03:38:16

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

(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五)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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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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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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