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由法律规定,适用不同情形伤害鉴定,不由当事人选择。司法鉴定适用于诉讼活动中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工伤鉴定适用于工伤保险中确定伤残等级来提供相应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