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超载1人的处罚如下:
1、超载的乘客达到标准乘客数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标准的时候,可以对营运车辆进行扣分处理,扣分的标准是十二分;
2、超载的乘客没有达到标准乘客数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标准的时候,可以对营运车辆进行扣分处理,扣分的标准是六分。
一、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
2、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3、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
二、超载在交通事故中占多少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一般情况下不严重,0-30%的责任比例;
2、但要是由于刹车不及类的原因导致的事故,那超载起步就要占50%的责任甚至更高。
总之,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扣12分,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扣6分。超载在交通事故中站的责任比例要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而定。
《道路安全条例》第六十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或者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