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