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要赔付对方交通费。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交通费由车辆购置税、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过路费、油费、保险费、日常维修保养费用构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