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1、不得低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