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有限公司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