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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发放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15 18:49:59

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发放规定是: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

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发放规定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发放规定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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