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以后一般要6个月之后才有结果。
强制执行特点如下:
1、执行只是国家机关实施的行为。执行权是国家的一项公权力,只能由国家机关行使,而不能由其他的单位或者公民个人行使。在我国,行使执行权的国家机关是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这实际上是由民事执行程序的目的决定的;
3、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具有强制性;
4、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强制执行主要有以下程序:
1、申请;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