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共有房屋出售不一定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如果房屋是按份共有的,则只要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即可出售房屋;如果是共同共有的房产,才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
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