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作为其他公司股东的被执行人持有的该公司股权或出资所采取的一种强制转让措施。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