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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合并分立是否需要清算

发布时间:2023-09-09 03:57:51

公司清算是企业在终止过程中,为终结企业现存的各种经济关系,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估价、变现、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公司的合并与分立是不需要进行清算的,除非是另有约定外。

法人合并分立是否需要清算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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